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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取保候审到期,检察院决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移交法院,法院通知嫌疑人明天上午9点到要进行统一收押,这个时候能不能向法院申请晚一天去?取保候审到期,检察院决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移交法院,能不能向法院申请晚一天去?

离婚 2019-06-30 21: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 取保候审指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在诉讼过程中服从管理、司法机关随传随到,等待法院开庭审判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并非案件的终结,只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用在看守所先行羁押,当事人只是等待法院开庭,不是办了取保候审这个人就没事了,并且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只适用于侦查阶段,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阶段,还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 你说的保释是指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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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75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66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公安部《规定》第63条等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对于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除了上述法律规定以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和公安部《规定》还对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并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这里所谓的“第一次讯问”,应指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第一次讯问。因为只有在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身份才被确定,侦查机关对其进行的第一次讯问才是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第一次讯问。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 *** 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你说的情况符合: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 你好!根据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六条 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法定代理人、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严禁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吞保证金。
    第八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第八十四条 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由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盖章)、捺指印。
    第九十一条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期报告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第九十三条 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原决定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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