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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要求解散清算后转入破产清算再转和解重组,股东有那些利益。

公司清算 2019-06-19 14: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破产重组与破产清算以及和解和整顿的区别  破产重组不同于破产清算,破产重组是企业最后一次资产重组机会,如果企业能够在限定的时间内,通过重组整顿,能够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对该破产企业的破产程序。
  • 行清算的企业应按照以下7个步骤履行清算程序。
    一是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是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是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
    四是处置资产,包括收回应收账款、变卖非货币资产等,其中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作坏账处理,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扣除损失。
    五是清偿债务,公司财产(不包括担保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即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六是分配剩余财产,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清偿债务后有余额的,按照出资或持股比例向各投资者分配剩余财产,分配剩余财产应视同对外销售,并确认隐含的所得或损失。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七是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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