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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户口是外地的 身份证丢失了 在深圳补办 我有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 不用户口本可以办理吗

离婚 2019-08-22 14: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身份证同时丢失的,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如果当事人是户主的,应由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两者同时遗失的证明,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补领户口本,同时申请补领身份证;  
    2、如果当事人不是户主的,应由户主本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去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补领户口本后,当事人再凭户口本补领身份证。  补领户口本的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内容来源:info//08/content_.htm)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  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 户口本及身份证丢失,应当先补办户口本,再补办身份证。没户口本不能补身份证。补办身份证,必须用户口本,而且必须是原件。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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