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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一个关于拆迁补偿的问题,我们家现在面临拆迁,我老公的父母是离过婚的,父亲在娶现在有一子已经结婚生子,我老公当时判给了母亲,可母亲没有进到责任,后来我老公又回来跟着他父亲,就这样一直跟着他父亲到现在几十年,那个时候30多年轻,我老公出生时那个时候户口只能随母,就没办法上在他父亲的户口上,就这样一直没有更改过来,现在房子要拆迁了,我老公的户口没有在这里,他们就说我老公没有权利享受陪付,然后经过调解,谈判之后又改动了一下,我老公可以享受赔付,但是他的儿子跟妻子就没有权利享受,在此期间,他的父亲在婚之后,所生的儿女以及子孙都有,为何我老公这边自己的妻子儿女就不能享受赔付,我想问问这个?咨询一下一个关于拆迁补偿的问题,他们就说我老公没有权利享受陪付,但是他的儿子跟妻子就没有权利享受

拆迁补偿 2019-08-17 2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了拆迁的房子归谁,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如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因此如果符合相应的拆迁补偿规定,可以依法获得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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