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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算不算被保险人的赔偿款,假如说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当场死亡,而投保人只有交强险,投保人负次要责

保险纠纷 2018-08-06 1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的,只要机动车方有责任,交强险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全部支付,由于车主没有保商业险,其他部分由车主承担。死亡赔偿项目有: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护理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规定交通事故可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各伤情下的赔偿项目如下:  
    (一)丶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丶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丶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丶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即使在交通事故中,一方不承担责任,无责方的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任。无责方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在无责赔偿限额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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