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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骑电瓶车被公交车碰到摔落倒地,交警大队判定结果是公交公司全责!伤者,右手骨折,右边脸眼睛周围缝了6针,右脚,软组织挫伤!对面保险公司来过说,骨折程度不算伤残,然后脸上的缝针长度不足10厘米,不能算伤残!我想问下,这样的伤情能不能判定为10级过更高的伤残交通事故,当事人骑电瓶车被公交车碰到摔落倒地,骨折程度不算伤残,能不能判定为10级过更高的伤残

交通事故 2019-07-17 02: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原则,即发生工伤,不管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有损害结果,就应认定为工伤。当然,我们应区别意外疏忽和蓄意违章两种情况,凡属意外疏忽,即使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负伤、致残、死亡负有责任或过错,一般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自杀自残行为、斗殴、酗酒、蓄意违章造成伤残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而蓄意违章一般是指恶劣的故意行为,包括凭主观臆断,以制造事故达到个人目的的违章行为等。
  • 如现在开始做伤残鉴定,之前并不知道人身损害造成伤残,则从伤残鉴定成立开始计算,时效为一年;
    伤做残鉴定没有时间期限,多年后都可以做,
    但是最好不要超过人身损害赔偿的1年时效,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超过的诉讼时效,你就无法获得赔偿.
    三年前的侵害,现在是无法获得赔偿的。
    除非能够认定当初造成时伤害,当事人不知,
    之后就医之后才知道,从知道之后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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