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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为感情破裂,想跟男方离婚,但是想跟男方争抚养权

离婚 2019-07-08 03: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 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离婚,一般来说,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协议离婚是不可能,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基本流程:
      
    1.写民事诉状;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 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作出判决,这主要是考察父母的经济状况、个人品德习性、受教育状况等。总之,法院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最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一方。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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