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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2005年底与信用社签订抵押贷款处置协议,由我公司负责将抵押房产改造成小户型门市房出售。出售款还清贷款后多余款项归我公司所有。2007年我公司出售出一套,信用社收完定金款后,又背着我公司单独拍卖所有抵押房产。为此我公司将信用社诉讼到法院,在法院保全期间信用社于2009年10月单独偷着将抵押房产拍卖了,得款800万元,按我公司欠款本息总额尚差100万元利息未还清。 我公司为此再次诉讼信用社拍卖无效,赔偿损失。2018年法院终审裁决:信用社拍卖无效,赔偿损失。至现在需要赔偿我公司本息合计约1000多万元。信用社为了阻止执行,现在提起诉讼我公司欠贷款未还清。 请问,2009年信用社拍卖抵押房产时,已知道我公司还欠100万贷款未还清。现在时隔10年后才提起诉讼要求我公司还欠款,是否已过了诉讼时效期了。我公司若提出诉讼无效,法院会支持吗?现在时隔10年后才提起诉讼要求我公司还欠款,是否已过了诉讼时效期了。法院会支持吗?

诉讼 2019-08-26 10: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起诉(即打官司)需要到法院申请立案。
    2、需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
    3、法院审判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适合督促程序的,可以申请支付令。
    5、如果是拖欠工资(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6、如果这些你自我完成不了,你需要花钱请代理人了。
  • 作为欠条、借条及欠款证明均是合同的一种形式,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你出具的欠款证明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时间开始计算,因为从给你出具欠款证明之时你的权利应当已经受到侵犯。
    也就是说,你对公司的诉讼时效截止到2006年6月23日已到,故你现在要起诉公司将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不能使你对公司的时效等到支持。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你可以起诉担保人,要求担保人承担其担保责任,以维护你的权利。

  • 一、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条件中规定需要的材料
    1、具有有效合法的身份证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日后还本付息的偿还能力
    3、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5、不少于地方规定的最低首付金额已付
    6、所购住房已取得房产证
    7、能够提供认可有效的担保
    8、若是二手房,房龄应在地方规定的时间年限以内
    9、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房产抵押贷款条件房屋抵押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人准备资料向银行申请贷款
    2、银行受理
    3、评估公司对房产(抵押物)进行评估
    4、银行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及评估报告取证审批
    5、审批通过后,办理房产抵押
    6、银行取得他项权利证后进行放款
    7、贷后管理。
  • 抵押也是担保的一种形式,对于存在担保物权的财产,可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判决拍卖解决此类案件。
    相关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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