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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快两年了,女儿十周岁多了,我再婚,怀孕了,现在可以挣女儿抚养权吗

离婚 2019-07-10 19: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离婚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双方协商好了写“自愿离婚协议书”直接到你领取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另一种就是协商不成,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法院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一般是按月支付。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的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对于小孩的抚养权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龄以及夫妻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判决。
    具体而言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工作时间、经济收入情况、住房条件、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家人能否帮忙一起照顾小孩、学历等情况。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一方长期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小孩的情形或者是自身存在吸毒、赌博的恶习且屡教不改。
  • 协议离婚的条件:

    1.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的配偶。

    2.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
  •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对这一块有着明确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后或者终止妊娠6个月,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除非有法院不得不认可的理由。但是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只要在离婚时,两人协商好孩子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
    二、孕妇怎么离婚孕妇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来解除两人关系:
    1、如果女性提出离婚的话,那案件可以按一般离婚案件处理,只要准备好相关的证件、材料、证明和离婚协议书到相关单位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一方不同意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2、若男方提出离婚的话,一般是不允许的,除非女方放了重大的错误,比如女人和他人通奸导致怀孕,或和他人乱搞男女关系,经法院查明属实,才能接受男方的申请。
    1、胎儿在未出生之前还不具备民事的权利能力,而我国的《婚姻法》也没有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所以孩子的归属权要等到孩子出生以后,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孩子出生后的抚养问题,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来执行。在离婚后,如果一方抚养子女,那另一方则要负担一定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金额和时间长短由双方协商决定,若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孩子在哺乳期间,由女性抚养。
  •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存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女方可以依法主张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相关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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