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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钱我钱不还,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让还钱吗?

债权债务 2019-07-19 14: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逾期不还,即可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同时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或者违约金。《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转账记录只能证明对方收到了钱,不能证明是否是借款,但可以作为辅助证据。借款款必须是双方的,也就是说,必须对方也承认,才能生效,如果对方承认借款,那就是完整证据,如果对方不承认,那就必须有别的证据与此相印证,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
    因此如果想要追讨债务,必须尽心债权债务确实存在的证明,这就需要转账单之外的证明,当然,如果仅仅只有转账记录,仍然可以起诉。
  • 当事人应该重点需要了解起诉时间点:
    1、约定借款期限的,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起诉;
    2、未约定借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出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之日起计算;
    3、在诉讼时效二年内,中断时效的,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主要有: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人同意履行、达成协议等;
    4、过了二年的诉讼时效,出借人能否起诉借款人。
    可以起诉,但如果借款人提出抗辩,法院查明没有时效中断的情形,法院会判决驳回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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