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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你好,我是一所民办三本院校的大二学生,今天在操场,两个学院自行组织的友谊足球比赛,然后再比赛的过程中,运球者再即将射门的情况下,守门员强行铲球,导致运球者的膝盖意外撞到守门员的鼻梁骨,在医院检查,发现鼻梁骨骨折,需要进行鼻梁骨复位、手术。请问律师,这起民事纠纷案件,责任究竟应该怎么划分,学校是否应该进行赔偿,不知道受伤同学是否有在学校交过医疗保险,如果交过,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如果没有,那么责任又应该如何划分,并进行赔偿是否应该进行赔偿,是否有在学校交过医疗保险,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保险纠纷 2019-07-27 20: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保险法》第 22 、 23 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一般来说,侵权责任应当由侵权方进行赔偿,但是,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可以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具体数额根据伤残者的户口、实际损失的票据、月收入、误工时间、伤残等级、被抚养人年龄、当地统计数据等综合计算.你说的9级或者10级主要是计算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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