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户主死亡,老婆还在,还有三个女儿,大女儿老公入赘,二女儿小女儿嫁出去,请问房产怎么分

离婚 2019-07-17 21: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申请变更户主,符合规定即可变更为户主。第九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一)原户主死亡的;
    (二)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三)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
    (四)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五)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六)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单位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该单位向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户主已作变更的应及时调整户内成员与户主关系。第九十一条公民申请家庭户变更户主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
    (二)新户主居民身份证;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昌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