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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我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现在能参加农村选举吗

刑事辩护 2019-06-30 11: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公安处理盗窃案件
    1、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应当受理登记,详细了解案情,特别注意了解受害人情况、案件发生的地点。
      
    2、公安局刑警及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现场访问,调查取证。
      
    3、到公安局进行现场分析,确定案件的性质,如果盗窃超过1000元以上就立案侦查。
      
    4、立案后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就网上通缉、抓捕。
      
    5、侦查终结就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判刑。
  • 有期徒刑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规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
    确有阻止或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舍己救人、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 盗窃刑事拘留最多3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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