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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欠我钱不还,现在联系不上了,准备去法院起诉他,我在深圳他也在深圳,他老家是湖南的,我是直接可以在深圳起诉,还是必须去他的户籍所在地起诉?有个朋友欠我钱不还,准备去法院起诉他,我是直接可以在深圳起诉,还是必须去他的户籍所在地起诉?

离婚 2019-06-22 19: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 只要是借贷,出借人就存在收不回借款的风险,而这个风险只能是由自己承担,因此,不能将全部的责任推到法院身上去。
    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出借人的责任是向法院提供明确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果可供执行而法院法官懈怠不去,那就是法院的责任,可以去投诉。
    如果欠款人确实没有能力还款,那就没有什么有效的办法了,只有等待发现了新的财产线索之后,再去追讨。
    如果欠款人去世的话,他的欠款,只能由其继承人在取得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超过范围的,就不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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