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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70年出生的,在2006年交的社会保险,我想知道我得多少岁能退休。

保险纠纷 2019-07-13 04: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补办养老保险。这一新消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通知》,即日起,我市没有养老保障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可申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通知》明确,2003年10月15日前具有我市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未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可补缴费用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镇(区)劳保所申请,经市人社局复审合格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通知》规定,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53590元。
    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补缴,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标准,最多减少不超过一万元。从2011年8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1年7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可在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当月一次性补缴53590元,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通知》指出,2011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年限与15年之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从当前参保时点起往前推算,并按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补交基数。
    到达退休年龄时,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此次补缴政策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措施,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补办。
    本次补缴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

  • 一、社保规定的退休年龄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的;2004年1月1日后,以个体自由人身份参保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经医院证明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本人从业期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最低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 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这是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虽然没有约定,用人单位也应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这一条款,该劳动合同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并不会因此而无效。

  • 1、社保需要要等到退休年龄到了以后办理了退休才能领养老金。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
    2、如果没到退休年龄,在停交保费到退休这期间,不能享受医疗待遇。在办理了退休开始,可以享受医疗待遇。这之间可以用农合医疗或者城乡医疗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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