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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企业下岗买断女职工50岁到了退休年龄,本人还想继续缴纳社保到55岁再办退休,50岁后缴的5年社保算工龄吗?企业下岗买断女职工50岁到了退休年龄,本人还想继续缴纳社保到55岁再办退休,50岁后缴的5年社保算工龄吗?

合同纠纷 2019-06-26 17: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领取流程企业职工退休:
    1.市社会保险结算中心四楼人社局养老科对外窗口领取《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2.市社会保险结算中心一楼大厅1-6号柜办理退休档案审核
    3.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退休变动手续(单位职工在金秋大厦7楼,自谋职业人员在金秋大厦8楼办理)
    4.市社会保险结算中心一楼大厅1-6号柜办理退休金核定
  •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规定:
    1、下岗职工(男、女)工龄达到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以上、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领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费,达到“提前准退休”年龄段后,本人可以自行选择退休,或选择不退休;
    2、若本人选择提前退休的,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按其退休工资发放。
    3、若本人愿意拿基本生活费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费自行停止。
  • 买断工龄50岁可以退休,并且有退休金。职工买断工龄后,50岁是否能退休,看员工本身情况确定。当女职工满足50周岁的同时累计社保计缴费年限最少须满15年(或者视作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
    1.根据国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职工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二是累计缴费年限最少须满15年。
    2.根据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改制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政策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即在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一般情况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时,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在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时,应该是劳动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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