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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在高速公路上施工受的伤

交通事故 2019-06-22 1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以发票为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住院天数
    三、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
    四、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的费用
    五、护理费:50元/天×住院天数
    六、误工费:(本人工资)元/30天× 天(计算到你出鉴定结果的前一天)
    七、残疾辅助器费:假肢公司确定的装配价格×20年
    八、交通费:500-2000元
    九、残疾赔偿金
    30226.71×20×10%=
    604534.2
    十:鉴定费:依发票为准
    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小孩不满18周岁有抚养费赔偿。
    父母抚养费:
    城镇标准:
    22396.35×[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农村标准:
    7458.56×[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小孩抚养费:
    城镇标准:
    22396.35×(18-实际年龄)÷2
    农村标准:
    7458.56 ×(18-实际年龄)÷2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个级别6000-8000左右,主要是根据伤残级别和事故责任确定。
  • 对于工伤造成十级伤残,如果单位交了社保,工伤基金要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X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3个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停工留薪期内,每天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20元/天);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还有外省市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150元/天);
    5、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6、劳动能力鉴定费;
      
    7、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8、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上述费用由单位负担。同时,单位还应该负担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月缴纳社保;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还应当负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3个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 发生人身损害时,受害人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收入不详的,可参考当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的,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因残疾产生的费用,包括: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其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无收入或雇工的,参照当地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20年。
      因受害人死亡产生的费用,包括:丧葬费,以及办理丧事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的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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