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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了个XX滴快车,到目的地后下车开车门,突然撞到了一辆电动车行人,然后XX滴司机车开走了,后座的行人好像把腿夹了,然后我带着客人去医院拍了片子医生说没事,开了药也是我全程垫付,他们也报了警,警察来做了调查什么也没说走了,然后他们要求我赔偿什么误工费之类的,我拒绝了,说让交警去认定事故处理,现在行人一个劲纠缠要赔偿,请问责任如何划分?突然撞到了一辆电动车行人,说让交警去认定事故处理,请问责任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 2019-06-28 14: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需要报警,由交警据调查出具事故认定书;其次可以要求交警协调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维权;再次肇事车辆应在交强险限额内(12万)赔偿各种损失,超出限额的部分按责任承担赔偿;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
  • 如果行人走在人形横道上,机动车负全责。
    如果行人违章横穿马路,机动车于行人负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 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
    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 误工费赔偿标准: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据此, 如果受害人没有正式工作,则不存在误工费这一说法的。但是如果受害人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在无工作期间仍然有经济收入,则仍得到赔偿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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