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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结婚证丢了只有身份证可以补办离婚协议吗?

离婚 2019-08-28 05: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当事人想协议离婚,无须到法院,直接写好离婚协议后,双方共同到民政机关婚姻登记部门去进行离婚登记即可。结婚证丢失,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原登记结婚地民政机关申请补发新证。
    法律链接:《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补领、需具备的条件:   
    1.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2.当事人必须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结婚证》,而因某种原因(如出国、继承财产等)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已解除,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
    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根据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
  • 结婚证就不需要补办了,可以到原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要求原登记机关开具婚姻证明到法院起诉。去注册地的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证的补充。去民政局办理的话,需要有双方离婚协议,内容包括对财产的分割清单以及对子女抚养问题的解决,否则只能去法院起诉。
    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夫妻共同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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