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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年二月到了退休年龄,但在办理退休时,档案里没有职工审批表,原因是我院在黑龙江省一个农场工作,九六年调入辽宁工作,但原单位95年保存档案的房子着火,档案里有的东西缺失。现在原单位给开了证明我是77年参加工作的,当地的公安局也给开具了失火证明,档案里交养老保险的本,本上也写着是77年7月工作,视同缴费年限为16年6个月,但在办退休时,辽宁XX不认可这些证明,只承认从94年开始交养老保险的工龄,这样94年到今年的工龄25年,以前的视同缴费近17年工龄不认可,我在怎么办,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讼瓦房店社保局,能否胜诉?档案里交养老保险的本,只承认从94年开始交养老保险的工龄,能否胜诉?

保险纠纷 2019-07-31 20: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养老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养老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养老保险金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机构向退休职工发放的生活费,其养老保险金的取得以职工已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为前提条件,职工按规定逐月向社保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具有工资属性。实践中,职工也多数是用工资缴纳的。因此,无论是事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还是退休后才开始领取的养保险金均具有工资属性,依法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个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本人缴纳。
      
    (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人上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职工本人工资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职工本人上月工资超过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月工资低于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 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最早是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
    (1995)6号文要求,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促进了养老保险新机制的形成,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新进展。
    (二)但是,由于这项改革仍处在试点阶段,当时还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
    一、企业负担重、统筹层次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间题,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目标和原则,进一步加快革步伐,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为此,国务院1997年7月16日以国发
    (1997)26号又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养老保险从此走向了正轨。
    (三)上述文件印发以后,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了各自的实施方案,虽然时间不统一,到2000年全部实施,但内容上都做出了强制执行的规定。综上所述,企业必须为员工交纳养老保险的强制性规定是从2000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的。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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