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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已经过户,保险被原车主丢失,现在审车联系不到了原车主,保险公司不给出抄件验不了车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9-06-23 1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辆过户是指本市单位及个人之间机动车转让。车辆转籍主要是指从一地车管所转出,并在异地车管所入户的车辆。
    转籍手续:其中在转出地要办理的手续主要有:
    嫌疑车辆调查。主要是核对发动机和车架号是否凿改,是否与原档案相符,是否盗抢机动车等。
    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边(出)境领(销)牌通知书》,转出及转入人(单位)的身份证明、与本车辆有关的证件。
    回收旧车牌照,发放临时牌照。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领取机动车档案,可以通过邮件方式寄达。
    在转入地要办理的手续主要有:
    凭外地车辆管理所封装的档案在本市申请号牌和行驶证。
    同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必须有原车封装的档案资料。
    必须有交易发票。
    当地车辆入户的政策(新旧车相同)。
    出租车或曾经从事出租的车辆。一般情况下更多地区是不予转入的。
  •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方式:
    1、交警主持调解,这种比较常见,事故后双方愿意协商,争议不大的,涉及伤残的一般交警是不给调解的,交警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直接在事故认定书上达成调解方案。
    2、保险公司主持调解的,这种部分保险公司在搞,比如平安,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找理赔人员协调,看能否达成协议,如可以的,双方可以直接签订协议,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转给伤者。
    或者双方依据调解内容到交警队出具调解书都可以。
    3、双方协商不了的,只能起诉了,起诉后法院一般对交通事故也先主张调解,能达成一致的,则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 对于车祸的精神损害赔偿,首先,责任人(一般是车主)是有义务赔付的;其次,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亦是有义务赔付的,但其它商业险一般认为是不包括精神损失赔偿的。
      
    一、若是交强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侵权造成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依据第三者利益保护原则及保险分担风险原则,交强险是为第三人利益而设立的保险,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从性质上来讲已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它承担的侵权责任,而非合同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中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次序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二、若是商业险,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因为此时保险公司承担的是合同责任,而在商业险中大都约定精神损害不赔,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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