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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低保户,二级肢体残疾,现在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企业为我缴纳了社保,因此要取消我的低保,我如果单独立户还可以享受低保吗?二级肢体残疾,企业为我缴纳了社保,因此要取消我的低保,我如果单独立户还可以享受低保吗?

离婚 2019-08-09 05: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重点保障户(A类):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极困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家庭主要劳动力残疾程度为
    一、二级(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极困家庭;
    (2)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当年治疗自付部分费用超过家庭年纯收入
    1.5倍以上的极困家庭;
    (3)供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大中专院校,实际支出有关费用超过家庭年纯收入
    1.5倍以上的极困家庭;
    (4)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极困家庭。A类保障对象实行整户识别、整户施保(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除已享受孤儿补助的困境儿童、特困供养人员外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2.基本保障户(B类):指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中等贫困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程度为
    三、四级(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中等贫困家庭;
    (2)家庭成员患重特大(慢性)疾病,治疗自付部分费用超过家庭年纯收入1倍以上的中等贫困家庭;
    (3)供子女上普通高中、大中专院校,实际支出有关费用超过家庭年纯收入1倍以上的中等贫困家庭;
    (4)因病或年老体弱、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且赡(抚、扶)养人没有赡(抚、扶)养能力的中等贫困家庭;
    (5)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中等贫困家庭。B类保障对象实行整户识别、差额补助。
  • 申请低保,要看以下条件:
    1、是否可以申请低保,要看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是否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2、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3、法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司法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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