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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宫外孕住院保守治疗15天,单位批准病假了,出院后医生开病假单建议休2周,可单位不批准,认为未满四个月流产产假只有15天,已经超过了,不能再批准病假,需要立即上班,这种合法吗?因宫外孕住院保守治疗15天,单位批准病假了,已经超过了,不能再批准病假,这种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9-06-20 19: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女工保护 流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因此在出现法律规定的,可以依法享受流产假的情况系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与女职工相应的保护,否则就是违反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可能会受到相关责任的追究。
  • 流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符合计划生育多次流产的,根据医生假条,按病假处理:
    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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