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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机动车右转与电瓶车擦了(电瓶车搭人红灯左转,都是70多岁的老年人),电瓶车搭的人倒地入院,医药费用了13000.我垫了5000.保险公司垫了10000。现在对方已出院,到交警大队判责是我要付50%的责任,对方也是,现在对方想让我认全责,这样可以吗?我车的保险买全了的,对方不在责任书签字。我可以认全责吗?我认全责保险公司赔吗?我车的保险买全了的,我可以认全责吗?我认全责保险公司赔吗?

保险纠纷 2019-07-19 13: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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