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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名下的门店要关闭,我是员工,公司没有提前通知,突然关掉了,把我调到别的地方,我不想被调去别的地方,这个有赔偿吗?如果公司需要提前通知,应该提前多少时间?我们公司名下的门店要关闭,公司没有提前通知,这个有赔偿吗?如果公司需要提前通知,应该提前多少时间?

合同纠纷 2019-06-30 18: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解散员工如何赔偿的回答如下:
    1、经济补偿金只能是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按照本人停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2、产假期间的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是错误的,按《生育保险条例》规定: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3、所以除了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可以要求补足产假期间的工资。
  •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辞退员工的,要视具体情况来确定单位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1、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的,则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单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过了试用期的,则单位首先应该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再根据单位辞退员工是否合法来确定单位的法律责任:
      
    4、如果用人单位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单位应该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和本要工资来支付经济补偿金。
      
    5、如果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单位应该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和本要工资来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经济补偿金)。
  • 公司清算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即经济补偿金=月工资×30  注: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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