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我2010年11月加入一家公司,劳动合同约定合同为3年期限,试用期三个月,我的试用期到1/27日已结束。但是12/27他们没有要求我离开,但是让我写了份承诺书,承诺我在2/28日前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且经总经理认可,如果得不到总经理的认可,我自动离职,那么请问我现在还在试用期吗?我个人认为在试用期内他们没有叫我离开,现在我的试用期已过了,我已是正式员工对吗? 2。我在上周五接到人事的口头通知,说我没有通过总经理的确认,要求我在2月底离开,对于我没有通过总经理的确认没有任何书面记录?那么我要求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也是完全合法合理的,对吗? 3。如果我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已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公司应该给我什么样的赔偿,赔偿标准是多少,我在那家公司工作了至今为止4个月? 4。当时合同约定我有13薪,但是由于公司的原因,要提前于我解除合同,那我可以要求拿回这四个月的奖金? 5。我还有5天年假没休,我是否可以要求3倍的年假工资。 6我们公司规定加班只给换休,这些时间我还没有休掉,这个加班工资如何算?

其他 2012-12-25 10: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