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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想咨询一下。我和老公去年离异,一儿一女,大女儿3岁跟父亲,儿子不足1岁跟我。因考虑想让姐姐和弟弟周末可以在一起,所以离婚时协商一周末我接女儿回来,下周末他接儿子回去。可现在孩子父亲不来探望儿子,也不准我探视女儿,百般刁难和阻扰,该怎么办呢?所以离婚时协商一周末我接女儿回来,可现在孩子父亲不来探望儿子,也不准我探视女儿,该怎么办呢?

离婚 2019-06-25 13: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起诉。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的权利。” 该条规定就是探视权行使以及探视权受限的法律依据。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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