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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因不懂 非法占地建房 现在已经建好了 有什么办法可以不被强拆吗

房产纠纷 2019-07-24 1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法占地行为可以去地方国土局官方网站留言或者直接电话举报。
    如果是土地侵权,使用权没有争议的,可以直接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
    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发生严重的侵犯行为,引起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触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 以重新申请在宅基地建房为例
    申请流程与上面基本一致,不同的是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还要报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另外材料准备方面,除了户籍证明等三项,需占用农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拟占用农用地的情况说明。
  • 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强制拆迁中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强制拆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依据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过程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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