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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应聘宁波一家西餐厅的前台收银。去应聘的时候他们问我可以接受三个月到杭州分店的调动吗。我接受了。他们同意我上班。我刚上半个月留言我去。我不想去我刚在宁波这边租的房子男友也在这边让我一个人去一个陌生的城市我不想去。我说我不想去可是他们并不同意。我想辞职。但我又怕他们不给我工资我该怎么办?去应聘的时候他们问我可以接受三个月到杭州分店的调动吗。我说我不想去可是他们并不同意。但我又怕他们不给我工资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8-04 09: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
    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
  • 如果劳动仲裁后还是不给工资怎么办?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依然不给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实际上,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案子很好解决,到人民法院申请一个支付令就可以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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