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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初三的学生,今天在学校小卖部与他人发生争执,然后出小卖部时被其中一个女生拽住,于是便和她扭打起来,,然后她的一个帮凶就过来按住我,并一起施暴,另一个在旁边观看。还威胁我放学等着,我事后边去告诉班主任,然后校长对她们进行批评检讨。 她们也只是口头上的道歉,其实心里面应该也是很不服气吧。她们以前也犯过类似的事。 我不想跟她们纠缠太多是怕会影响我中考,,但是现在感觉越想越气,有种报复心理,请问我该怎么办我是一名初三的学生,今天在学校小卖部与他人发生争执,有种报复心理,请问我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6-29 17: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口头威胁,还不至于构成犯罪,但应当给予相应行政拘留和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违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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