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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同学爸爸之前在工厂工作,期间有感身体不适就从工厂出来去医院检查后肺部有疾病(尘肺病,有检查病历),有接受医院治疗缓解,后又工厂请回工作1年发现病情变严重后离开,离开约半年(去年)后做工伤检查,查出已尘肺3期,严重影响生活,现在医院救助,忘得工厂工伤补助。但是当时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以上情况是这样。望您帮忙回复下,我们假设要求工厂补助是否合理合法、如果打官司的话有没有胜算。感谢!现在医院救助,是否合理合法、如果打官司的话有没有胜算。

房产纠纷 2019-07-07 08: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社保需要劳动合同吗?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的,参保分两种情况:
      
    1、新参保:在网上操作增员,上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去社保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社保个人信息登记表。
      
    2、原来参保过:只需要员工身份证号信息,就能在社保网站上操作增员,不需要再去社保部门操作。

  • 1、有劳动争议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去公司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
    2、《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依据法律的规定,职工因工受伤后如果要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需要购买工伤保险,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一种,需要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没有购买社保也可以申请工伤的,如果用人单位没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认定工伤后赔付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
  • 没有签订合同,说明用工方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随时宣布辞职,并要求用工方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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