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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内蒙古呼和浩特,我想咨询一下发生在我姐身上的事,我姐怀孕双胞胎,有5个来月了。前天晚上十一点多感觉肚子不舒服。并且有少些出血。就赶紧去医院。选择了离家最近的内蒙古武警医院。去了医院急诊,挂号排队一些事的耽误了很多时间,并且我姐越来越严重。在护士和医务人员非常不待见的眼神下找到了当时的值班医生。但是,当医生看到我姐很严重的情况下。告诉我们,他们那里不接收。他们治不了。让我们自己去其他医院。我们要求武警医院提供一辆救护车。送下病人。等待了十几分钟没有等到。不得已自己开车去了内蒙古呼和浩特妇幼保健医院。离开武警医院已经一点半左右了。当去了妇幼医院快到两点钟了。妇幼医院又以没有床铺为由拒收。当时我姐已经出血太多了。已经不能再折腾了。家里人也怕小孩大人都有危险。和妇幼值班大夫争执了二十多分钟。医院答应给做B超。在手术室中流产。第一个孩子出来的时候已经3点半了!谢天谢地大人没有事。期间医院的冷漠态度只有医院的监控可以反应出来了。请问您,这样的医院所做有没有触犯法律?因为他们的耽误病人没得到及时的救助,导致了两个孩子就这样的没了。我们起诉医院有没有胜算?胜算多大?谢谢您能帮助我们,谢谢您!

离婚 2019-01-03 0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可能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检查说正常但孩子生下来有问题的,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与医院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可以起诉维权。
  • 不能起诉医生,只能起诉医生所在的医院,要求医院赔偿损失。因为医生属于职务行为。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你可以起诉医院,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如果经鉴定确定属于医疗事故,并确定医疗事故等级。
    就可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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