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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借给别人10万元,借条上写明使用一年,这两年陆续还了三万,但是到现在钱还没还清,请问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过了诉讼时效?2014年借给别人10万元,借条上写明使用一年,这两年陆续还了三万,是不是过了诉讼时效?

诉讼 2019-06-23 15: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条的诉讼时效。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出具借条之日一般标志着合同成立之时。   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
    《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所以,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属于履行期限未届至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借钱时间超过两年,如果有借条关键看写的还款时间,如果到期超过两年中途没有催要就失去诉讼时效。如果借条没有写还款时间,就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如果不还钱,经过催款后还不还款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符合条件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依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可分为以下几类:
    1、一般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短期诉讼时效。如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为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劳动纠纷”五种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3、特殊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的“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合同法第129条“涉外合同纠纷4年”。
    4、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上诉诉讼时效起算,即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 借条,内容应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如果有担保人,还应写明担保的形式和担保人。
    如果借条只简单写了借了多少钱,没有写还款的时间,可以认定是一种无限期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
    如果借条可以证明借款关系,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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