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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5凌晨两点多有一个男的从隔壁宿舍阳台翻墙过我的宿舍,他用手掐脖子,手套塞进嘴巴,法医鉴定是轻微伤,派出所定为欧打,民实赔偿,他出来回家了,离这里太远,叫他赔,他不赔怎么办,2019.4.5凌晨两点多有一个男的从隔壁宿舍阳台翻墙过我的宿舍,民实赔偿,他不赔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19-08-02 19: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轻微伤从病历中就看出来了而且是不够故意伤害罪的起刑点(轻伤),只涉及到民事诉讼,无用法医鉴定,向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厅起诉(起诉前应准备好相应份数的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查明事实,确实责任划分,受害方就可以凭判决从打人者手里拿相应的赔偿了。

  •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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