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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个人承包了工厂工作,他没有劳务公司,纯属个人。我给他干活,他给我的钱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他应该给我交社保吗?有个人承包了工厂工作,他没有劳务公司,他给我的钱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他应该给我交社保吗?

合同纠纷 2019-07-01 22: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资里面不可以包括保险等社会福利。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在这六部分中并未包括福利。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 “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不属于工资范围。

  • 一、对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闪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 1、你们与承包人之间建立了劳务合同关系,你们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务报酬纠纷;
    2、你们之间的劳务关系,合法有效,应当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3、你们都应当按照《合同法》第60条规定诚实信用的履行相应义务;
    4、承包人拖欠你们劳动报酬的行为,显然属于违约行为;
    5、依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你们可以要求承包人及时支付你们的工资;
    6、如承包人拒不支付,你们可以及时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待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 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所得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与支付报酬的单位是否有雇佣关系。
    两者的区别如下:
    1、计税期限不同;
    2、减除费用标准不同;
    3、适用税率不同;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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