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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男朋友认识4年多了,大家都是离婚的,四年发生很多事情,想分手,他发短信威胁我说要自杀,我报警了,拿走我的户口本,也离开了和他租住的房子,之后他有发短信威胁我,还要自杀,犹豫我关机了,开机才看到,我有再次拨通警察局电话,他们再次去看了,说他没事,我很害怕,他发这样的信息,如果真有事情了,我要付法律责任吗?他发短信威胁我说要自杀,也离开了和他租住的房子,之后他有发短信威胁我,我要付法律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19-07-02 18: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法律保护公民具有离婚自由的权利。也就是说,该案例的男方提出离婚是其自由选择的权利范围,如果女方只是因为男方提出离婚而自杀,那么男方没有责任。  其次,如果男方已经预知女方有自杀倾向,或者女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而男方没有阻止或者置之不理,那么男方的行为就是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对于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来说,如果能够履行却不履行义务的,就构成犯罪。
  •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离婚财产分割跟户口是没有关系的,关键在以下几点:
    1、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一般未办过婚前财产公证的都视为婚后共同财产,有其他所有权依据的除外,即房产证等其他所有权证明。共同财产参与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
    2、财产分割时,一般以平均分配为依据;如一方有过错在先,譬如外遇等,则无过错一方可多得财产。
    3、带小孩的一方一般会适当多分家产。

  • 1、如果感情破裂,可委托律师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2、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结果如何要看双方的证据、主张和操作方式。另一个孩子的问题,也应该一并解决。
    3、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女方可争取适当照顾。 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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