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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跟我老公离婚,之前他说不要我的抚养费,我两个小孩,两个小孩我老公一个都不愿意给我,还要我付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他这样合理吗要跟我老公离婚,之前他说不要我的抚养费,还要我付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他这样合理吗

离婚 2019-07-20 06: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 已婚者与他人同居 或者民间俗称的“婚外情”是我国婚姻法极其司法解释明确禁止 反对与惩罚的违法行为
    对于因婚外情导致夫妻双方离婚 无过错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
    这是司法原则 并非你所说的“精神损失费”一说
    但是对于这个赔偿数额 ,难以量化 一般由法院调解 或者由法院酌定。
  • 在双方离婚过程中,凡是涉及到赔偿的,必须是有一方存在过错的,那么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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