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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过一次婚,但我没孩子,是男方一个男孩,我也没见过,也没来往,不到一年我们离婚了,没有共同的孩子,我现在是再婚,我怀孕了,去办准生证,但她们在准生证上写上了我有个孩子,这合理吗,我摸明多个孩子但我没孩子,我怀孕了,去办准生证,但她们在准生证上写上了我有个孩子,这合理吗

离婚 2019-07-19 07: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外情可以作为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对于在同居关系中有孩子了后解除同居关系孩子抚养权问题:
    同居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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