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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房子,我们不打算要,打算要补偿,可是说时间过了只可以选择要房,我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安置房太多我们实在不打算要拆迁的房子,可是说时间过了只可以选择要房,我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安置房太多我们实在不打算要

拆迁补偿 2019-09-16 22: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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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其他房屋拆迁标准
  • 根据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是选择权要两种条件的限制。下面法律为您详细解答被拆迁人可否选择补偿方式。   新《条例》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是选择权要受以下两种条件的限制:   一是规定了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   二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只能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   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附属物不具备独立使用性质,产权调换后无法独立使用。另外,附属物属于特定建筑,不同建筑对附属物的要求也不相同。   二是解除不了租赁关系,意味着租赁双方不能就补偿金额的分配比例达成一致意见,拆迁人没有义务也很难就补偿金额给房屋所有人与使用人划定一个双方都认可的比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行货币补偿,要么侵害出租人利益,要么侵害承租人的利益。另外,允许被拆迁人选择,被拆迁人为了早日解除已经存在的租赁关系,选择货币补偿,这样可能会出现因拆迁使原承租户失去了居住空间,也违背了不能因为拆迁而使原存在于被拆迁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强制解除的原则。   知识延伸:   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   
    (1)实行货币补偿。   
    (2)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原则上,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其中的一种补偿方式,但下列两种情况例外:   
    (1)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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