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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问,承租方提前两个月退租,现在承租方想要退还按金,但愿意多给一个月的租金,出租方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是:“本合约签订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约,如甲方确有需要提前收回此房,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除退还按金给乙方外并赔偿两个月租金给乙方,倘若乙方需要提前退房,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乙方须赔偿两个月租金给甲方,甲方应退还按金,(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除外)出租方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是:“本合约签订后,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约

合同纠纷 2019-07-11 11: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原因而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况屡见不鲜。所谓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前,因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某些情况出现,使合同关系消灭。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既可是出租方的单方解除,也可是承租方的单方解除。
  • 先试试和出租方协商看看,出租方是否愿意退还保证金。如愿意,双方签订解除协议即可解除租赁合同。如出租房不愿意退还保证金,且租赁合同中又未规定保证金是否退还的,您这一方可以起诉要求退还。
    但有一定风险,因为毕竟合同是您要求提前解除的,这可能会给出租方造成一定损失,该等损失将可能会在保证金中扣除。如有需要,可与本律师联系。
  •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迟延支付租金多久算违约,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合同法对这样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
    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上有约定,按照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先通知对方,要求在一定的时间内交清租金;逾期不交的,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了。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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