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肇事方是重型大货柜车,撞了我停在路边的小型汽车。肇事方逃逸被抓,车辆被扣,肇事方现在想私了,但是只赔偿4S店的修车费用,其它一概费用不愿意承担,我想问问还有哪些费用是肇事方可以承担的?我的车现在需要大修,4S店定损费用19000多了,如果我换车,这次大修对我换车时的估价肯定有影响?肇事方逃逸被抓,其它一概费用不愿意承担,问问还有哪些费用是肇事方可以承担的?这次大修对我换车时的估价肯定有影响?

交通事故 2019-07-24 05: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依法可以“私了”赔偿的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6个条件:
    1、仅限于财产损失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2、仅限于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自愿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交通事故。
    3、仅限于没有公共危险的交通事故。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4、仅限于无公共财产、他人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5、仅限于合格驾驶条件的交通事故。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6、仅限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 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后,应当按原范围发出撤销协查通报。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

    第四十九条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所以,在出现车祸时,不要私了,尽量根据法律,由交警部门处理,可以协商的,没有人员伤亡的,便协商处理。具体的,还要看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再赔偿。
  • 以下几种情况发生了交通事故可以扣留车辆:
    (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宣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