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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龄16年了,工伤12年了,工伤未达等级,有医疗依赖,公司更改名字,老公司注销了,重新注册了新公司,公司的同事都买断工龄以后,重新签订了新合同,就我还没签订新合同,每个月发底薪工资,我医疗依赖,现在治疗费用社保局报销,需要公司盖章,注销以后没公章了,新公司又不给签订合同,以后治疗费用也不能报销了,怎么办?我买断工龄,公司就按照底薪工资赔偿这样我比其它同事少赔偿很多钱,合理吗?老公司注销了,现在治疗费用社保局报销,新公司又不给签订合同,以后治疗费用也不能报销了,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7-23 12: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和社保问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实际入职后,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入职当月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只要劳动者入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1.退休金因为个人缴费和退休时社平工资等因素差异区别,不因买断工龄和在职不同。对于买断工龄的,需要视当地社保政策对以前的工龄是否作视同缴费年数计算。
    2.无论是实际缴费年数还是视同缴费年数,都要达到最低缴费门槛才能领取养老金,一般是15年,有个别地区针对老国企职工是10年,有极个别地区是20年以上的。
    3.如果经济允许的话,最好补缴这几年欠缴的钱,也是为了将来多领取点。
    4.至于缴费年数是多少,是否达标,可以凭社保帐号和身份证到社保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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