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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一家房产公司的负责人谈好合作,但是由匆忙还没来得及签合同,但是他们口头谈好并有聊天记录。我们这边转介过去的客户,只要成交了,都按谈好的比例来分成,但是现在他们拿到开发商的佣金了,却没有按预期谈好的分成给我们打款,最开始是以各种原因为由延时,打款。现在又说我们口头违约为由,想吃吞高达5万元的佣金,这样的行为有没有构成犯罪。需要怎么处理请帮忙给一些建议。但是由匆忙还没来得及签合同,想吃吞高达5万元的佣金,有没有构成犯罪。需要怎么处理请帮忙给一些建议。

综合法律 2019-07-09 09: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如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你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主张相当于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你到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未满6个月的,发半个月。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口头协议是协议的一种,但有其非常明显的局限性,它是指不用书面的形式,通过口头达成的协议,这种协议一般是有法律效应的。口头协议与书面形式的合同相对应。法律规定有些种类的合同是必须用书面方式签定的,否则一定要有第三方当事人证明或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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