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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06年结的婚,当时结婚年龄没有达到,结婚证是通过男方父亲的关系走后门办理的结婚证,请问这结婚证是有效的吗?当时结婚年龄没有达到,结婚证是通过男方父亲的关系走后门办理的结婚证,请问这结婚证是有效的吗?

离婚 2019-07-24 14: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之后的,只能是同居关系。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何谓“共同所得”,一般认为形成同居双方共有财产的“共同所得”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何谓“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也就是说,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司法实践中,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
    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
    3、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要界定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还需确定的一个要素就是双方的同居时间。
    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 我国的《婚姻法》目前并没有新修订,法定婚龄不变。中国法定婚龄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
    部分少数民族地区规定,少数民族男满20周岁,女满18周岁。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 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年龄不同,不能直接办理离婚证,要先将这些证件的信息统一才可以。
    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不一致,要先去派出所将身份证和户口本统一:如果户口本和结婚证是一致的,就按户口本的信息重办新的身份证就好了。
    如果三个证都不统一,应当先办理户口本和身份证统一,然后根据新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当初办结婚证的民政局查阅婚姻登记档案,调取档案后加盖公章或重办结婚证,然后再办协议离婚。
  • 我国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才能够依法领取结婚证。依照我国婚姻法的固定,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时应当提交的证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由此可以看出只有依法提交了上述各项证件后才能够依法领取额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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