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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离婚了,我们有个女儿,女儿还不晓得我们离婚了,我老公成天不做事,还家庭暴力打我,找我要钱。他还带了一个女人,跟她在一起,住在一个屋里,我该怎么办我和我老公离婚了,我们有个女儿,女儿还不晓得我们离婚了,还家庭暴力打我,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8-30 12: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存在家庭暴力,老公殴打妻子,可以先搜集相应的证据,这对于离婚纠纷很有利,同时亦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应当结合当地生活水平而定,没统一标准。
    2、房屋如果登记在男方名下,可以要求分割,份额为百分之五十。同时,对于夫妻存续期间的其他财产,你亦可以分割一半。
  • 我国法律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这里的赔偿需要双方离婚分割财产完毕后,再向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人以其个人财产进行赔偿,比如财产分割完毕后,作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男方分得财产20万,那么他对女方的赔偿金,应从这20万里扣除。
    那么,赔偿金有什么标准呢?家庭暴力怎么赔偿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
  • 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遗弃是指对其家庭成员负有抚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同样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人为夫妻一方,受害人则不限于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  《婚姻法解释
    (一)》对家庭暴力的构成确定了严格的标准,即“须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达到这样的程度才可认定为家庭暴力,这将家庭成员间日常吵架、偶尔打闹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排除在家庭暴力之外。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提出离婚,经查证属实,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支持。如配偶一方长期地对子女或者老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子女、老人等,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依据法律规定,如果丈夫对妻子实施家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后,是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会准予离婚的。
    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妻子作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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