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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半年前借了3000块钱给一个女的,声明这个女的当时是我女朋友,这一年来她曾多次花我的钱,也问我要过钱,但是都是几百块,现在她突然就不想与我在一起了,我让她还借的3000块钱她不还,还删除我的联系方式,我现在已经找不到之前的聊天记录,只有借钱给她的账单,我应该怎么办?这不能是花钱买教训呀,我感觉我被骗了我让她还借的3000块钱她不还,我应该怎么办?我感觉我被骗了

离婚 2019-07-30 07: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借钱不还属于民事上债务及纠
    纷,两人之间立有借款字据,那么字据上还款日期就是追诉时效的开始日期,那么两年后就过了诉讼时效。所以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在诉讼时效期内,有证据证明您行使了要求对方还钱的权利,那么追诉时效就从您行使权力之日重新计算
  • 无法找到借款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当你启动诉讼程序后,法院会对被告进行公告送达传票及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完成。法院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在查明事实真相后,进行缺席判决。
    你可以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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