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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被告承建厂房,交付使用后欠我360万,两年还个18万,后来我起诉,法院判我胜诉,可是被告一直没履行还钱,也没找过我调节,后来我申请执行他,我是18年1月8日伸请执行的,要求法院上黑名单,拘留,厂房拍卖,到今天法院也没动作,而且被执行人还把我诉讼保全要求拍卖的房子,出租出去,我想问,我该怎么办,,法院这类案件应该多长时间结束,保证原告的合法权益后来我申请执行他,而且被执行人还把我诉讼保全要求拍卖的房子,法院这类案件应该多长时间结束

案件执行 2019-08-16 12: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执行需提交的手续材料
    (一)执行申请书;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二)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四)结案联系单(调解结案的除外);
    (结案联系单可以向承办法官或者内勤索取)
    (五)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
    委托代理的,
    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手续参照诉讼代理手续)
  • 行政复议关于被执行人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复议期间能否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一般情况下是不停止执行的,也就是说会继续执行,但特殊情况下不能执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在以下几种情形下,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被申请人或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裁定停止执行某具体行政行为的。
    3.法律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
    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治安管理处罚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
    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请和诉讼期间,原裁决(定)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根据这一规定,只要被裁决的人提供了担保,公安部门就不能在终局裁决或者判决前对被裁决人实行拘留。
  • 您立即起诉 申请财产保全,至于是否成功 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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