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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要求撤销诉讼保全,是不是必须去开庭的法院

诉讼 2019-10-16 10:0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 撤诉后法院不撤销保全怎样处理
    在民事诉讼中,经常有原告起诉后申请诉讼保全,要求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措施,但在起诉后由于种种原因在案件判决前撤诉,但没有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存在不同认识。
    诉讼保全根据法律规定有两种情形:即依申请保全和依职权保全。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很少依职权进行诉讼保全,而是由当事人申请进行诉讼保全,体现出“当事人主义”的特色。笔者认为,当事人撤诉是对诉权的放弃,放弃诉权,也就不需要进行诉讼保全,因此原告应当在申请撤诉时一并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如果原告没有同时提交解除保全的申请,法院应告知其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如果原告还有另案(同一被告)要起诉,必须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进行起诉,并重新办理诉讼保全措施。如果原告在法院告知后,既不提出解除保全要求,也不提出有另案起诉暂不能解除保全的申请,则法院可依职权解除诉讼保全措施。笔者建议,将来民事诉讼法可以进行如下修改:
    原告在起诉并申请法院进行诉讼保全后又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同意撤诉的,应告知原告在申请撤诉之日起三日内提出解除保全申请;原告若提出有另案需起诉要求继续保全的,应在三日内提交继续保全申请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法院可顺延15日,原告需在15日内另行起诉并办理保全手续。原告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解除保全要求,也没有其他合理理由继续保全的,法院应当依职权解除诉讼保全措施。
  •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和其它应当有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对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是必须到做出保全的法院。若有需要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 您好,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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