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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时候是认缴制,后来把股权转让了,以后还需要对认缴的资金承担责任吗?

股权转让 2019-08-31 09: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

  •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设立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应达到17000万元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4、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5、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规违法行为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具体分为对内转让、对外转让和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三种类型,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对外转让
    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没有约定按法定:
    (1)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
    【注意】股东向股东之内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2)表示同意的方式
    ①明确表示同意。
    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例)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1、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股权的程序: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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