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未到期,被公司找借口辞退,公司欠我六个月的工资不经我,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7-09 16: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合同到期辞退:用人单位在合同还没到期时,辞退员工可以存在很多情况,无论合法与否,我国的立法也对其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一、合同没到期,合法辞退  根据我国立法可知,在合同还没到期的情况下,如果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所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这几种合法的辞退情形主要包括:“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另外,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几种情形,只要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也可以辞退员工。  当然,如果面临公司经济性裁员的情况,合同没到期遭到辞退也就难以避免的,不过即便如此,劳动者也仍旧有权获得一定的经济性补偿。  
    二、合同没到期,非法辞退  如果不存在以上列举的情形,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理由情况下辞退职工,则属非法辞退:  
    1.如果是无故辞退,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二倍的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如果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则可以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赔偿标准,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龄补偿。  当然,在合同尚未到期遭到辞退时,劳动者在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到相关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仲裁。
  • 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要求改签派遣合同,劳动者可以拒绝,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你好!
    1、过渡期奖金通知书应该认定为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如果不是则单位涉嫌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2、第二次签订的协议内容中有限制对方权利的条款,该条款应该认定为无效条款。
    3、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单位侵害,有权利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向律师提交上述协议以便律师更全面的为你分析。
  •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进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珠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